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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滲漏修繕技術規程
發布時間:2014-07-04
1總則
1.0.1 為提高房屋滲漏修繕工程技術水平,保證修繕質量,有效地治理房屋滲漏,制訂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屋面、墻體、廁浴間及地下室滲漏修繕工程。
1.0.3 治理房屋滲漏的修繕措施應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 選用防水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進場材料應有試驗報告,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1.0.5 房屋滲漏修繕施工除應符合本規程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屋面滲漏修繕工程

2.1 一般規定
2.1.1 本章適用于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和剛性防水屋面滲漏修繕工程。
2.1.2 屋面滲漏修繕工程應根據房屋防水等級、使用要求、滲漏現象及部位,查清滲漏原因,找準漏點,制定修繕方案。
2.1.3 滲漏修繕工程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2.1.3.1 清除基層酥松、起砂及凸起物,表面平整、牢固、密實,基層干燥。
2.1.3.2 基層與伸出屋面結構(女兒墻、山墻、變形縫、天窗壁、煙囪、管道等)的連接處,以及基層的轉角處(檐口、天溝、水落口等),均應做成圓弧。內排水的水落口周圍500mm范圍內坡度不應小于5%,呈凹坑。
2.1.3.3 剛性防水屋面結構層的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板板端應修整、清理,應用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灌縫,縫內設置背襯材料并嵌填密封材料進行密封處理。
2.1.4 修繕屋面保溫層宜采用自然晾曬或加熱烘烤干燥。原保溫層需鏟除重做時,基層應清理干凈、平整、干燥。鋪設保溫層應平整,留出排水坡度。
2.1.5 選用的防水材料,其材性應與原防水層相溶,耐用年限應相匹配,可采用多種防水材料復合使用。
2.1.6 雨期修繕施工應做好防雨遮蓋和排水措施,冬期施工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2.1.7 修繕工程施工應嚴格按工藝程序進行,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須經檢驗合格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2.2卷材防水屋面
2.2.1 卷材屋面滲漏修繕施工,應先檢查并確定防水層平面、立面卷材面產生的•裂縫、空鼓、流淌、翹邊、龜裂、斷離、張口及破損的范圍;檢查并找準檐口、天溝、女兒墻、屋脊、水落口、變形縫、陰陽角(轉角)、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層泛水構造滲漏的現象、原因和位置。
2.2.2 選用材料應依據屋面防水設防要求、建筑結構特點、滲漏部位及施工條件,宜按附錄A的要求采用相適應的、具有良好材質的材料。
2.2.3 修繕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對完好及已完成部位防水層采取保護措施,嚴禁損傷防水層
2.2.4 卷材防水層開裂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2.4.1 有規則裂縫,宜在縫內嵌填密封材料,縫上單邊點粘寬度不應小于100mm卷材隔離層,面層應用寬度大于300mm卷材鋪貼覆蓋,其與原防水層有效粘結寬度不應小于100mm。嵌填密封材料前,應先清除縫內雜物及裂縫兩側面層浮灰,并噴、涂基層處理劑。
采用密封材料維修裂縫,應清除裂縫寬50mm范圍卷材,沿縫剔成寬20~40mm,深為寬度的0.5~0.7倍的縫槽,清理干凈后噴、涂基層處理劑并設置背襯材料,縫內嵌填密封材料且超出縫兩側不應小于30mm,高出屋面不應小于3mm,表面應呈弧形。
采用防水涂料維修裂縫,應沿裂縫清理面層浮灰、雜物,鋪設兩層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其寬度不應小于300mm,宜在裂縫與防水層之間設置寬度為100mm隔離層,接縫處應用涂料多遍涂刷封嚴。
2.2.4.2 無規則裂縫,宜沿裂縫鋪貼寬度不應小于250mm卷材或鋪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維修前,應將裂縫處面層浮灰和雜物清除干凈,滿粘滿涂,貼實封嚴。
2.2.5 卷材防水層起鼓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2.5.1 直徑小于或等于300nm的鼓泡維修,可采用割破鼓泡或鉆眼的方法,排出泡內氣體,使卷材復平。在鼓泡范圍面層上部鋪貼一層卷材或鋪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涂膜防水層,其外露邊緣應封嚴。
2.2.5.2 直徑在30mm以上的鼓泡維修,可按斜十字形將鼓泡切割,翻開晾干,清除原有膠粘材料,將切割翻開部分的卷材防水層重新分片按屋面流水方向粘貼,并在面上增鋪一層卷材(其邊長應比開刀范圍大 100mm),將切割翻開部分卷材的上片壓貼,粘牢封嚴。
如采取割除起鼓部位卷材重新鋪貼卷材時,應分片與周邊搭接密實,并在面上增鋪貼一層卷材(大于割除范圍四邊100mm),粘牢貼實。
2.2.6 防水層流淌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2.6.1 防水層出現大面積的折皺、卷材拉開脫空、搭接錯動,應將折皺、脫空卷材切除,修整找平層,用耐熱性相適應的卷材維修。卷材鋪貼宜垂直屋脊,避免卷材短邊搭接。
2.2.6.2 卷材脫空、聳肩部位,應切開脫空卷材,清除原有膠粘材料及雜物、將切開的下部卷材重新粘貼,增鋪一層卷材壓蓋下部卷材,將上部卷材覆蓋,與新鋪卷材搭接不應小于150mm,壓實封嚴。
2.2.6.3 卷材折皺、成團部位,應切除折皺、成團卷材,清除原有膠粘材料及基層污物。應用卷材重新鋪貼并壓人原防水層卷材150mm,搭接處應壓實封嚴。
2.2.7 防水層出現龜裂、收縮、腐爛、發脆等現象,應鏟除破損部分卷材,、清理面層后,用卷材補貼治理。卷材搭接外露邊緣應用膠粘劑或密封材料抹成斜面,壓實封嚴。
2.2.8 天溝、檐溝、泛水部位卷材開裂維修,應清除破損卷材及膠結材料,在裂縫內嵌填密封材料,縫上鋪設卷材附加層或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附加層,面層貼蓋的卷材應封嚴。
2.2.9 女兒墻、山墻等高出屋面結構與屋面基層的連接處卷材開裂,應將裂縫處清理干凈,縫內嵌填密封材料,上面鋪貼卷材或鋪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涂膜防水層并壓人立面卷材下面,封嚴搭接縫。
2.2.9.1 磚墻泛水處收頭卷材張口、脫落,應清除原有膠粘材料及密封材料,重新貼實卷材,卷材收頭壓人凹槽內固定,上部覆蓋一層卷材并將卷材收頭壓人凹糟內固定密封。
壓頂砂漿開裂、剝落,應剔除后鋪設1:2.5水泥砂漿或C20細石混凝土,重做防水處理;
采用預制混凝土壓頂時,應將收頭卷材鋪設在壓頂下,并做好防水處理。
2.2.9.2 混凝土墻體泛水處收頭卷材張口、脫落,應將卷材收頭端部裁齊,用壓條釘壓固定,密封材料封嚴。
2.2.10 水落口防水構造滲漏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2.10.1 水落口上部墻體卷材收頭處張口、脫落,應按本規程第2.2.9.2款規定處理。
2.2.10.2 水落口與基層接觸處出現滲漏,應將接觸處凹槽清除干凈,重新嵌填密封材料,上面增鋪一層卷材或鋪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將原防水層卷材覆蓋封嚴。
2.2.11 伸出屋面管道根部滲漏,應將管道周圍的卷材、膠粘材料及密封材料清除干凈,管道與找平層間剔成凹槽并修整找平層。槽內嵌填密封材料,增設附加層,用面層卷材覆蓋。
卷材收頭應用金屬箍箍緊或纏麻封固,并用密封材料或膠粘劑封嚴。
2.2.12 屋面大面積滲漏,防水層喪失防水功能進行翻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2.2.12.1 防水層大面積老化、破損,應全部鏟除,修整找平層及保溫層。找平層應平整、牢固,找出泛水坡度,表面應無起砂、脫皮及裂縫等現象。
2.2.12.2 防水層大面積老化、局部破損,在屋面荷載允許的條件下,宜保留原防水層,增做面層防水層。
防水層卷材破損部分應鏟除,清理面層,必要時應用水沖刷干凈,局部修補、增強處理后,鋪設面層防水層,其卷材鋪貼應符合國家現行《屋面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
2.3 涂膜防水屋面
2.3.1 涂膜防水屋面滲漏查勘應包括下列內容:
2.3.1.1 暴露式防水層應檢查平面、立面、陰陽角及收頭部位涂膜的剝離、開裂、起鼓、老化及積水現象;
2.3.1.2 有保護層的防水層應檢查保護層開裂、分格縫嵌填材料剝離、斷裂現象;
2.3.1.3 女兒壓頂部位應檢查壓頂部位開裂、脫落及缺損等現象;
2.3.1.4 水落口及天溝、檐溝應檢查該部位破損、封堵、排水不暢等現象。
2.3.2 涂膜防水層局部裂縫、空鼓、脫落等引起滲漏,應進行局部滲漏維修。涂膜防水層大面積老化、損壞、嚴重滲漏,應進行翻修。
2.3.3 涂膜防水材料選用應根據氣溫條件、屋面坡度、使用條件及滲漏部位,采用不同材性的防水涂料
2.3.4 涂膜修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2.3.4.1 涂膜防水層的最小厚度:瀝青基防水涂膜厚度不應小于8mm;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膜厚度不應小于3mm;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厚度不應小于2mm。
2.3.4.2 涂膜施工,兩遍涂層相隔時間,應達到實干為準。
2.3.4.3 雨天、雪天嚴禁施工,五級風以上不得施工。瀝青基防水涂膜在氣溫低于5ºC或高于35ºC時不宜施工。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膜和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施工環境氣溫宜為:溶劑型涂料一5~35ºC;水乳型涂料5~35ºC。
2.3.4.4 涂膜防水層維修或翻修時,應先做涂膜附加層,附加層宜加鋪胎體增強材料。
2.3.5 防水層規則裂縫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3.5.1 清除裂縫部位的防水涂膜,應將裂縫剔鑿擴寬,清理干凈,用密封材料嵌填,干燥后,縫上干鋪或單邊點粘寬度為200mm-300mm的隔離層。
2.3.5.2 面層鋪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其與原防水層有效粘結寬度 不應小于100mm。涂料涂刷應均勻,不得露胎,新舊防水層搭接應嚴密。
2.3.6 防水層無規則裂縫維修,應鏟除損壞的涂膜防水層,清除裂縫周圍浮灰及雜物,沿裂縫涂刷基層處理劑,待其干燥后,鋪設涂膜防水層。防水涂膜應由兩層以上涂層組成。新鋪設的防水層應與原防水層粘結牢固并封嚴。
2.3.7 防水層起鼓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3.7.1 將起鼓部位的防水層,用刀呈斜十字切割,排出泡內氣體,翻開切割的防水層,清除雜物并晾干。將切割翻開部分的防水層重新粘貼牢固,上面鋪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周邊應大于原防水層切割部位,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外露邊緣應用涂料多遍涂刷封嚴。
2.3.7.2 防水層已起鼓、老化、腐爛,應鏟除防水層并修整或重做找平層。水泥砂漿找平層應抹平壓光。再做防水層。
2.3.8 防水層老化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3.8.1
將剝落、露胎、腐爛、嚴重失油部分的涂膜防水層清除干凈,修整或重做找平層。
2.3.8.2 重做帶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新舊防水層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外露邊緣應用涂料多遍涂刷封嚴。
2.3.9 屋面泛水部位滲漏的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3.9.1 清理泛水部位的涂膜防水層,面層應干燥、潔凈。
2.3.9.2 泛水部位應增設有胎體增強材料的附加層,涂膜防水層泛水高度不應小于250mm。
2.3.10 天溝、水落口維修,應清理防水層及基層,天溝應無積水且干燥,水落口杯應與基層錨固。施工時先做水落口的增強附加層,其直徑應比水落口大100mm,鋪設涂膜防水層應加鋪胎體增強材料。
2.3.11 涂膜防水層翻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3.11.1 保留原防水層時,應將其起鼓、腐爛、開裂及剝落部位防水涂膜清除。局部維修后,鋪設涂膜防水面層,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屋面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
2.3.11.2 全部鏟除原防水層時,應修整或重做找平層,水泥砂漿找平層應順坡抹平壓光,面層牢固。鋪設涂膜防水面層,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屋面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
對天溝、水落口、泛水等節點部位,應先做處理,其做法應符合本規程第2.3.9條及第2.3.10。
屋面板縫中灌細石混凝上應密實,設置背襯材料后,嵌填密封材料并封閉嚴密;
抹找平層時,分格縫應與板縫對齊、均勻順直,縫內設置背襯材料后嵌填密封材料。
涂層施工時,板端縫部位應空鋪附加層,每邊距板邊緣不得小于100mm。
2.4 剛性防水屋面
2.4.1 修繕前應對屋面滲漏進行查勘,確定滲漏部位及滲漏原因。查找裂縫宜用澆水法檢查。
2.4.2 剛性防水層裂縫及節點部位滲漏修繕宜采用密封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亦可采用摻無機材料或有機材料外加劑的剛性防水材料。
2.4.3 防水層裂縫維修,宜針對不同部位的裂縫變異狀況,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2.4.3.1 采用涂膜防水層貼縫維修,宜選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料或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涂膜防水層宜加鋪胎體增強材料,貼縫防水層寬度不應小于350mm,其厚度為: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料不應小于3mm;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不應小于2mm。沿縫設置寬度不應小于100mm的隔離層,貼縫防水涂料周邊與防水層混凝土的有效粘結寬度不應小于
100mm。
2.4.3.2 采用防水卷材貼縫維修,應將高出板面的原有板縫嵌縫材料及板縫兩側板面的浮灰或雜物清理干凈。
鋪貼卷材寬度不應小于300mm,沿縫設置寬度不應小于100mm隔離層,面層貼縫卷材周邊與防水層混凝土有效粘結寬度應大于100mm,卷材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00mm,卷材粘貼應嚴實密封。
4 廁浴間滲漏修繕工程
4.1一般規定
4.1.1 本章適用于房屋廁浴間的樓地面、前面及與設備交接部位的滲漏修繕工程。
4.1.2 修繕前,應對廁浴間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漏水點,針對滲漏原因和部位,制定修繕方案。
4.1.3 檢查管道與樓面或墻面的交接部位,衛生潔具等設施與樓地面交接部位,地漏部位。樓面、墻面及其交接部位,所產生的滲漏現象。
4.1.4 維修防水層時,先做附力層,管根應嵌填密封材料封嚴。
4.1.5 修繕選用的防水材料,其性能應與原防水層材料相容。
4.1.6 在防水層上鋪設面層時不應損傷防水層。
4.2 樓地面
4.2.1 裂縫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1 大于2mm的裂縫,應沿裂縫局部清除面層和防水層,沿裂縫剔鑿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于10mm的溝槽,清除浮灰、雜物,溝槽內嵌填密封材料,鋪設帶胎體增強材料涂膜防水層并與原防水層捂接封嚴,經蓄水檢查無滲漏再修復面層。
4.2.1.2 小于2mm的裂縫,可沿裂縫剔除4mm寬面層,暴露裂縫部位,清除裂縫浮灰、雜物,鋪設涂膜防水層,經蓄水檢查無滲漏,再修復面層。對于小于0.5mm裂縫,可不鏟除地面面層,清理裂縫表面后,沿裂縫走向涂刷二遍寬度不小于100mm的無色或淺色合成高分子涂膜防水層。
4.2.2 地面倒泛水和地漏安裝過高造成地面積水時,應鑿除相應部位的面層,修復防水層,再鋪設面層并重新安裝地漏。地漏接口和翻口外沿嵌填密封材料時,應堵嚴。
4.2.3 管道穿過樓地面部位滲漏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4.2.3.1 穿過樓地面管道的根部積水滲漏,應沿管根部輕剔鑿出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于10mm的溝槽,清理浮灰、雜物后,槽內嵌填密封材料,并在管道與地面交接部位涂刷管道高度及地面水平寬度均不小于100mm、厚度不應小于1mm無色或淺色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4.2.3.2 管道與樓地面間裂縫小于1mm,應將裂縫部位清理干凈,繞管道及管道根部地面涂刷兩遍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其涂刷管道高度及地面水平寬度均不應小于100mm,涂膜厚度不應小于1mm。
4.2.3.3 因穿過樓地面的套管損壞而引起的滲漏水,應更換套管,對所設套管要封口,并高出樓地面20mm以上,套管根部要密封,如仍滲漏可按本規程第4.2.3.1款或第4.2.3.2款的規定進行修繕。
4.2.4 樓地面與墻面交接部位滲漏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4.2.4.1 樓地面與墻面交接縫滲漏,應將裂縫部位清理干凈,涂刷帶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其厚度不應小于1.5mm,平面及立面涂刷范圍均應大于100mm。
4.2.4.2 樓地面與墻面交接部位酥松等損壞,應鑿除損壞部位,用1:2水泥砂漿修補基層,涂刷帶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其厚度不應小于1.5mm,平面及立面涂刷范圍應大于100mm。新舊防水層搭接寬度(壓槎寬度)不應小于50-80mm;壓槎順序要注意流水方向。按本規程第款的規定鋪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涂膜防水層,封嚴貼實。
4.2.5 樓地面防水層翻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4.2.5.1 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漿翻修時,應將面層及原防水層全部鑿除,清理干凈后,在裂縫及節點等部位按本規程第4.2.1條至第4.2.4條的規定進行防水處理,涂刷基層處理劑并用聚合物水泥砂漿重做防水層,防水層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做面層。
4.2.5.2 采用防水涂膜翻修時,面層清理后,基層應牢固、堅實、平整、干燥。平面與立面相交及轉角部位均應做成圓角或弧形。衛生潔具、設備、管道、(件)應安裝牢固并處理好固定預埋件的防腐、防銹、防水和接口及節點的密封。鋪設防水層前,應先做附加層。做防水層時,四周墻面涂刷高度不應小于100mm。在做二層以上涂層施工時,涂層間相隔時間,應以上一道涂層達到實干為宜。
4.3 墻面
4.3.1 墻面粉刷起殼、剝落、酥松等損壞部位應鑿除并清理干凈后,用1:2防水砂漿修補。 4.3.2 墻面裂滲漏的維修應符合本規程第3.2.1條的規定。
4.3.3 涂膜防水層局部損壞,應清除損壞部位,修整基層,補做涂膜防水層,涂廂范圍應大于剔除周邊50~80mm。裂縫大于2mm時,必須批嵌裂縫,然后再制懶水涂料。
4.3.4 穿過墻面管道根部滲漏,宜在管道根部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涂刷二遍。管道根部空隙較大且滲漏水較為嚴重時,應按本規程第4.2.3.1款規定處理。
4.3.5 墻面防水層高度不夠引起的慘漏,維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4.3.5.1 維修后的防水層高度應為: 淋浴間防水高度不應小于1800mm; 浴盆臨墻防水高度不應小于800mm; 蹲坑部位防水高度應超過蹲臺地面400mm。
4.3.5.2 在增加防水層高度時,應先處理加高部位的基層,新舊防水層之間搭接寬度不應小于80mm。
4.3.6 浴盆、洗臉盆與墻面交接處滲漏水,應用密封材料嵌縫密封處理。
4.4 給排水設施
4.4.1 設備功能性滲漏維修及給排水管道節點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1 設備必須完好,安裝牢固。所有固定管件、預埋件均應做防水、防銹處理。
4.4.1.2 設備堵塞應疏通,管道節點滲漏應予以排除。
4.4.1.3 設備、管道維修時應注意保護已有防水層。維修工程結束后,必須檢查與設備、管道接合部位的防水,如有損傷,應按本規程第4.2節和4.3節有關規定處理。
4.4.2 衛生潔具與給排水管連接處滲漏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1 便器與排水管連接處漏水引起樓地面滲漏時,宜鑿開地面,拆下便器。重新安裝便器前應用防水砂漿或防水涂料做好便池底部的防水層。
4.4.2.2 便器進水口漏水,宜鑿開便器進水口處地面進行檢查。皮碗損壞應更換,更換的皮碗,應用14號銅絲分兩道錯開綁扎牢固。
4.4.2.3 衛生潔具更換、安裝、修理完成、經檢查無滲漏水后,方可進行其他修復工序。
4.5 質量要求
4.5.1 修繕施工完成后,樓地面、墻面及給排水設施不得有滲漏水現象。
4.5.2 樓地面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排水暢通,不得有積水現象。
4.5.3 涂膜防水層應無裂縫、脫皮、流淌、起鼓、折皺等現象,涂膜厚度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4.5.4 給排水設施安裝應牢固,連接處應封閉嚴密。
5 地下室滲漏修繕工程
5.1 一般規定
5.1.1 本章適用于地下室室內地面、墻體滲漏水的堵漏和修補工程。5.1.2 查清滲漏原因,找出水源和滲漏部位,根據漏水點的位置制定堵修方案。
5.1.3 檢查滲漏水可采用下列方法:
5.1.3.1 漏水量較大或比較明顯的滲漏水部位,可直接觀察確定。
5.1.3.2 慢滲或不明顯的滲漏水,可將潮濕表面擦干,均勻撒一薄層干水泥粉,出現濕痕處,即為滲漏水孔眼或縫隙。
5.1.3.3 出現濕一片的現象時,可用速凝水泥膠漿(水泥:促凝劑=1:1)在漏永處表面均勻涂抹一薄層,再撒一層干水泥粉,表面出現濕點或濕線處,即為滲漏水部位。
5.1.4 堵修施工應避免破壞結構和完好的防水層。對結構性裂縫的滲漏水,應在結構處于穩定、裂縫不再繼續擴展的情況下進行堵修施工。
5.1.5 堵漏的原則是先把大漏變小漏,縫漏變點漏,片漏變孔漏,逐步縮小滲漏水范圍,最后堵住漏水。堵漏施工順序應先堵大漏、后堵小漏;先高處、后低處;先墻身、后底板。
5.1.6 防水材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5.1.6.1 防水混凝土,其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抗滲標號應高于原防水設計要求。摻用的外加劑宜采用防水劑、減水劑、加氣劑及膨脹劑等。水泥砂漿宜摻外加劑或使用膨脹水泥的水泥砂漿,其配合比應就材料組成按有關規定執行。
5.1.6.2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密封材料,應具有良好的彈塑性、粘結性、抗滲透性、耐腐蝕性及施工性能。
5.1.6.3 注漿材料應具有抗滲性高、粘合力強、耐久性好及良好的可灌性。
5.1.7 滲漏墻面、地面堵修部位的松散石子、浮漿等應清除,堵修部位的基層必須牢固,應用水沖刷干凈。陰陽角處應做成半徑為50mm的圓角,嚴禁在陰陽角處留搓。
5.2 防水混凝土結構
5.2.1 混凝土裂縫滲漏水的堵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5.2.1.1 水壓較小的裂縫可采用速凝材料直接堵漏。堵修時,應沿裂縫剔出深度不小于30mm、寬度不小于15mm的U形溝槽。用水沖刷干凈,應用水泥膠漿等速凝材料填塞,擠壓密實,使速凝材料與槽壁緊密粘結,其表面且低于板面不應小于15mm。經檢查無滲漏后,用素漿、砂漿沿溝槽抹平、掃毛,并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分層抹壓做防水層
5.2.1.2 水壓較大裂縫,可在剔出的溝槽底部沿裂縫放置線繩,用水泥膠漿等速凝材料填塞并擠壓密實。抽出線繩,使漏水順線繩流出后進行堵修。裂縫較長時,可分段堵塞,段間留20mm空隙,每段用膠漿等速凝材料壓緊,空隙用包有膠漿釘于塞住,待膠漿快要凝固時,將釘子轉動拔出,釘孔采用孔洞漏水直接堵塞的方法堵住。堵漏完畢,應用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分層抹壓,做好防水層。
5.2.1.3 水壓較大的裂縫急流漏水,可在剔出的溝槽底部每隔500~1000mm扣一個帶有圓孔的半圓鐵片,把膠管插入圓孔內,按裂縫滲漏水直接堵塞法分段堵塞。漏水順膠管流出后,應用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分層抹壓,拔管堵眼,抹好防水層。
5.2.1.4 局部較深的裂縫且水壓較大的急流漏水,可采用注漿堵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裂縫處理:沿裂縫剔成V形邊坡溝槽,用水沖刷,清理干凈;(2)布置注漿孔:注漿孔位置宜選擇在漏水旺盛處及裂縫交*處,其間距視漏水壓力、漏水量、縫隙大小及所選用的注漿材料而定,間距宜500~10001mm。注漿孔應交錯布置,注漿嘴用速凝材料穩牢于孔洞內。(3)封閉漏水部位:混凝土裂縫表面及注漿嘴周邊應用速凝材料封閉,各孔應暢通,應試注檢查封閉情況; (4)灌注漿液:確定注漿壓力后(注漿壓力應大于地下水壓力),注漿應按水平縫自一端向另一端、垂直縫先下后上的順序進行。當漿液注到不再進漿、且鄰近灌漿嘴冒漿時,應立即封閉,停止壓漿,按此依次灌注直至全部注完;(5)封孔:注漿完畢,經檢查無滲漏現象后,剔除注漿嘴堵塞注漿孔,應用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分層抹壓防水面層。 5.2.2 混凝上表面蜂窩、麻面滲漏水,應先將酥松、起殼部分剔除,堵住漏水,排除地面積水,清除污物,其維修方法宜符合下列要求:
5.2.2.1 混凝土表面凹凸不平處深度大于10mm,剔成慢坡形,表面鑿毛,用水沖刷干凈。面層涂刷混凝土界面劑后,應用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分層抹壓至板面齊平。
5.2.2.2 混凝土蜂窩孔洞,維修時應剔除松散石子,將蜂窩孔洞周邊剔成斜坡并鑿毛,用水沖刷干凈。表面涂刷混凝土界面劑后,用比原強度等級高一級的細石混凝土或補償收縮混凝土填補搗實,養護后,應用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分層抹壓至板面找平,抹壓密實。
5.2.2.3 混凝土表面蜂窩麻面,剔鑿深度不應小于15mm,清理并用水沖刷干凈。表面涂刷混凝土界面劑后,應用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分層抹壓至板面齊平。
5.2.3 混凝土孔洞漏水的堵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5.2.3.1 水壓較小(水位在2~4mm)、孔洞較大時,采用速凝材料堵漏。漏水孔洞應剔成圓槽,用水沖刷干凈,面層涂刷混凝土界面劑后,應用速凝材料按本規程第5.2.1.1款的要求堵塞。經檢查無滲漏后,應用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分層抹壓至板面齊平。
5.2.3.2 水壓較高(水位在2~4mm)、孔洞較大時,采用管引水堵漏。將引水管透卷材層至碎石內引走孔洞漏水,用速凝材料灌滿孔洞,擠壓密實,表面應低于結構面不小于15mm。堵塞完畢,經檢查無滲漏水后,拔管堵眼,應用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分層抹壓至板面齊平。 5.2.3.3 孔洞漏水水壓很大時(水位在4m以上),采用木楔等堵塞孔眼。將水止住,用速凝材料封堵,經檢查無滲漏水后,應用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分層抹壓密實至板面齊平。
5.3 水泥砂漿防水層
5.3.1 防水層局部泅滲漏水,應剔除泅滲部分并查出漏水點,按本規程第5.2節的有關規定堵漏,經檢查無滲漏水后。重新鋪抹防水層補平。
5.3.2 防水層空鼓、裂縫滲漏水,應剔除空鼓處水泥砂漿,沿裂縫剔成凹槽。混凝土裂縫應按本規程第5.2.1條規定堵漏。磚砌體結構應剔除酥松部分并清除污物,采用下管引水的方法堵漏。經檢查無滲漏后,重新抹防水層補平。
5.3.3 防水層陰陽角處滲漏水,可按本規程第5.2.1.1款或第5.2.1.2款的規定堵修,陰陽角的防水層應抹成圓角,抹壓應密實。
5.4 特殊部位
5.4.1 變形縫滲漏水的堵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5.4.1.1 埋人式止水帶變形縫滲漏水,宜按本規程第5.2.1條的規定堵漏。變形縫兩側基面應潔凈、干燥,重新埋人止水帶。
5.4.1.2 后埋式止水帶(片)變形縫滲漏水,應全部剔除覆蓋層混凝土及止水帶(片),按本規程第5.2.1條的規定堵漏,更換止水帶。
5.4.1.3 粘貼式膠片變形縫滲漏水,應將混凝土或水泥砂漿覆蓋層及粘貼的膠片全部剔除,按本規程第5.2.4條的規定堵漏。重新粘貼膠片時,基面應平整、干燥。涂刷膠粘劑應均勻,待膠粘劑不粘手時方可粘貼膠片。膠層溶劑揮發后,應用細石混凝土或抹水泥砂漿覆蓋,覆蓋層中間應用隔離材料隔開。
5.4.1.4 涂刷式膠片變形縫滲漏水,可按本規程第5.4.3條的要求處理,重新作涂刷式膠片。 5.4.2 施工縫出現滲漏水,應按本規程第5.2.1條或第5.2.3條的規定堵修。 防水層的施工縫應留成階梯形搓。接搓處施工時,應先在原搓面上涂刷一道防水劑或水泥凈漿,再分層接槎,最后一層應抹實壓光。
5.4.3 預埋件周邊滲漏水,應將其周邊剔成環行溝槽,清除預埋件銹蝕,清洗干凈并用水沖刷溝槽后,堵修應采用嵌填密封材料、填塞速凝材料或灌注漿液等方法。對于因受振而造成預埋件周邊出現的滲漏水,宜拆除預埋件,將預埋位置剔成凹槽,在替換的混凝土預制塊表面抹防水層后穩牢于凹槽內,周邊應用速凝材料堵塞嵌實,分層鋪抹防水層補平。
5.4.4 管道穿墻(地)部位滲漏水的堵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5.4.4.1 常溫管道穿墻(地)部位滲漏水,應沿管道周邊剔成環行溝槽,用水沖刷干凈,宜用速凝材料堵塞嚴實,經檢查無滲漏后,表面分層抹壓摻外加劑水泥砂漿與基面嵌平;亦可用密封材料嵌縫,管道外250mm范圍涂刷涂膜防水層。
5.4.4.2 熱力管道穿透內墻部位滲漏水,可采用埋設預制半圓套管的方法,將穿管孔剔鑿擴大,在管道與套管的空隙處用石灰麻刀或石棉水泥等填充料嵌填,套管外的空隙處應用速凝材料堵塞。
5.4.4.3 熱力管道穿透外墻部位滲漏水,應先將地下水位降至管道標高以下,宜采用設置橡膠止水套的方法,并做好嵌縫、密封處理。
5.5 質量要求
5.5.1 地下室堵漏修補后不得有滲漏泅濕現象,出現滲漏應重做。
5.5.2 堵漏修補部位必須清理干凈,用水沖刷,基面應鑿毛、牢固,不得酥松不牢及有污物。 5.5.3 構造轉角處應作成圓角,并有附加層。
5.5.4 施工縫、變形縫、套管、穿墻(地)預埋件等滲漏部位,應封堵嚴密。
5.5.5 鋪抹水泥砂漿防水層應緊密,表面不得起砂,各層間結合應牢固、無空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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