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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
發布時間:2014-08-09
地下工程施工時,必須先開挖出相應的空間,然后方可在此空間內進行修筑襯砌,其開挖空間的施工方法由于各類工程的場地、環境、水文、地質等條件的不同,其施工方法各異,總體而言可分為明挖法和暗挖法。具體而言,有大開挖基坑、地下連續墻、沉井、逆作法、盾構法、頂管法、沉管法、箱涵等多種工法采用何種開挖方法則應以地質、地形及環境條件埋置深度為主要依據,尤其是埋置深度對其開挖施工方法有決定性的影響。埋置較淺的工程,施工時可先從地面挖基坑或塹燎,經
修筑襯砌之后再回填,即明挖法。敞口明挖、蓋挖法地下連續墻等均屬明挖法施工范疇。當埋置深度超過一定限度后,明挖法施工則不再適用,則應采用暗挖法施工,暗挖法顧名思義.即不挖開地面,而是采用在地下挖洞的方法進行施工。常見的盾構法、頂管法均屆暗挖法施工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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